仪仗司
官署名。明洪武时于各王府置仪卫司,掌侍卫仪仗。建文(1399—1402)时改称仪仗司。成祖初复旧制。详见“仪卫司”。
官署名。明洪武时于各王府置仪卫司,掌侍卫仪仗。建文(1399—1402)时改称仪仗司。成祖初复旧制。详见“仪卫司”。
官名。隋炀帝大业三年(607)置,代原尚书省二十四司员外郎以掌籍账。唐朝改置为八品下文散官。北宋前期沿置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,用为新寄禄官,改从九品,取代旧寄禄官秘书省校书郎、正字、将
汉朝版图内所分封的诸侯王、列侯,与作为藩臣的周边少数族或邻国相对而言。《汉书·终军传》:“南越王与汉和亲,乃遣军使南越,说其王,欲令入朝,比内诸侯。”
官名。周朝置。掌祭祀飨食时供应鬰鬯之酒。《国语·周语上》: “鬰人荐鬯”。《周礼·春官》有“鬰人”,“下士二人,府二人,史一人,徒八人”,“掌裸器,凡祭祀宾客之裸事,和鬰鬯以实彝而陈之”。郑玄注:“裸
军中杂职官名。太平天国设置,员额二人,官阶为职同监军。管理铅弹。
明代铨选方式之一。布政使、按察使员额有缺,由三品以上官会推,称为会举。见《明史·选举志三》。
指藩王、属国之王或节度使。《史记·五宗世家》:“中山王徒日淫,不佐天子拊循百姓,何以称为藩臣?”《汉书·南粤》:“陆贾至,南粤王恐,乃顿首谢,愿奉明诏,长为藩臣,奉贡职。”《新唐书·兵志》:“昭宗以藩
郡纲纪吏。隋炀帝时置,见郡“西曹掾”。
官名。明末置。以阁臣或兵部尚书等充任,赐上方剑,于重要军事去处全权督理军务。权在总督、巡抚之上。
北齐、隋、唐、辽太仆寺官署名。参见“乘黄令”。官署名。唐朝太仆寺所属四署之一,掌管供应车辂和驯驭之法。“乘黄”是良马的名字。见《新唐书·百官三·太仆寺》。
官署名。南宋置,属司农寺,掌行在临安府和籴事务,设监官、监门官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