仓科
官署名。明清户部诸司所属之办事机构。明洪武二十三年(1390)置。宣德十年(1435)隶户部十三清吏司。掌理漕运、军储出纳料粮。清顺治元年(1644)隶户部十四清吏司。各设经承一人办事。掌理漕粮、仓储。福建清吏司因掌管赈济与官房之事而分设直仓科、福仓科。陕西清吏司之仓科称粮科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裁。
官署名。明清户部诸司所属之办事机构。明洪武二十三年(1390)置。宣德十年(1435)隶户部十三清吏司。掌理漕运、军储出纳料粮。清顺治元年(1644)隶户部十四清吏司。各设经承一人办事。掌理漕粮、仓储。福建清吏司因掌管赈济与官房之事而分设直仓科、福仓科。陕西清吏司之仓科称粮科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裁。
官名。①西汉置,隶光禄勋。为高级郎官,不入直宿卫,职掌顾问应对,参与议政,指陈得失,为皇帝近臣,秩比六百石。东汉更为显要,常选任耆儒名士、高级官吏,除议政外,亦或给事宫中近署。魏、晋及北魏仍置,作为后
官名。唐朝太子左春坊崇文馆长官,无常员,掌经籍图书,教授学生,无其人则庶子领馆事;肃宗乾元(758—760)初以宰相为之,总馆事。官名。唐与辽置,见“崇文馆”。
官名。南朝梁置,专施用于境外,武帝大通三年(529) 定与度嶂将军同班,拟猛烈将军等号。
官名。即司农卿,唐高宗龙朔二年(662)改,咸亨元年 (670) 复名司农卿。
官名。金朝宣徽院置,正五品,位同知宣徽院事下。元世祖至元十五年(1278)复置二人,正四品,位签宣徽院事下。官名。金置,为宣徽院副长官,品位在使及同知宣徽院事之下而在判官之上。与使等共掌朝会、燕享、殿
官名。清朝刑部所属提牢厅长官。满、汉各一人,于额外及试俸主事内拣选充任,任期一年。掌管理狱卒、稽核罪犯及支放衣粮药物等事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裁。
官名。西晋置,为领兵武职,属东羌校尉。见《晋书·李特载记》。
清兵入关后,经制的八旗军名额已有定制,但人口不断增长。顺治十七年(公元1660年)决定从满、蒙、汉各旗的余丁中挑选四千五百人,经过训练,称为养育兵,乾隆时已增至二万余人。
官名。清朝特设劝谕化导风俗之官。雍正九年(1731),以征准噶尔,陕西、甘肃当师行道,任饷,故命兵部尚书史贻直为陕西宣谕化导使,偕侍郎杭奕禄前往。乾隆(1736—1795)间,以两江士
官署名。主管少数民族事务的机构。始置于战国秦。汉朝沿置,避高祖讳改称属国或典属国。《睡虎地秦墓竹简·属邦》: “道官相输隶臣妾,收人,必署其已禀年日月”。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》: “典属国,秦官,掌蛮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