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署名。国民党政府于抗日战争后建立,属军事委员会。掌理军队纪律的维持与军法的执行事务。部内设校级军法官若干人,分处办事,掌管审理、定刑、管狱以及其他事务性工作。直辖机构有各战区军法执行分监。
官名。简称“仪制司员外郎”。明清礼部仪制清吏司之副长官。佐郎中掌司事。明洪武二十九年(1396)改仪部员外郎设,一人,从五品。清顺治元年(1644)沿设,汉员外郎一人。七年(1650)增设满洲员外郎。
公府诸曹之一。东晋初,晋元帝镇东丞相府置典兵曹,主兵事,设典兵参军以掌理曹事。
官名。清末陆军部之职官。宣统二年(1910) 设,以正参领 (正三品) 以次军官充之,共四员。掌参订陆军一切法律章制并本部咨询事件及特交参议各事。
官名。即秘书郎,唐高宗龙朔二年(662)改,咸亨元年(670)复名秘书郎。官名。详见“兰台”。
①官名。又称“牧”。西周置,主管一方政令的伯长。《尚书·周书·立政》: “宅乃牧,宅乃准。”孔安国传: “牧,牧民九州之伯。”又《立政》: “我其立政、立事、准人、牧夫。”②各官署长官泛称。《尚书·周
官名。隋置,见“诸津署”。
北洋政府时期国家元首的名称之一。第二次直奉战争后,段祺瑞由军阀“推戴”,于民国十三年(公元1924年)十一月二十四日就任临时执政,公布了《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制》六条,组成了临时政府,临时执政以国家元首的
官署名。金朝置,属尚书省刑部。掌守护宫城殿位。设提举、同提举领司事,秩从六品、从七品,辖本把十五人。官署名,金朝置。掌守护宫城殿位。其官有提举,从六品;同提举,从七品。见《金史·百官二》。
官署名。元置,属工部。掌巡视黄河之事。设提领二人,副提领一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