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名。西汉置,掌皇宫黄门之内诸伺应杂事,持兵器宿卫宫殿,为服役于宫廷中的低级宦官。名义上隶属少府,无定员。东汉宦官专权,其职任稍重,位次小黄门。魏、晋沿置,隶属不详。东晋南朝省。十六国汉(前赵)、南燕
官名。亦作通传,太平天国设置,为燕豫二王府及侯、相、检点、指挥所属,主管传达命令意见,分别称为燕传、豫传、侯传、相传、检传、指传。燕、豫传员额各八人,以左一、右二编号,如燕左一通传,燕二通传之类,官阶
官名,即挏马令,汉武帝置,属太仆,掌养乳马,取马乳制酪。参看“挏马”、“挏马令”条。
官名。北魏置。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定为从九品中,二十三年复次职令,未见。
官文书名。官员向皇帝上奏之文书。宋朝则规定在外官员除前两省、在京官员除上殿奏事和大两省外,不能用札子,只准用表状,称奏状。其末云“谨录奏闻,谨状”。状前和封面用黄纸贴事目。
官名。北宋真 宗大中祥符九年(1016),皇帝亲行南郊大礼临时设置,以户部侍郎林特充任。
官署名。唐朝置,为吏部三铨之一,又称小选,由吏部郎官主之,掌流外人铨选之事,曾一度废罢,德宗贞元二年(786)复置。五代沿置。宋初因之,掌诸司胥吏考试、升迁及年满出官之事,择中选者补正名,叙其劳绩。神
官名。北齐置,见“司藏署令丞”。
官署名。民国三年(公元1914年)北洋政府公布《诉愿条例》,后来改称《诉愿法》;国民党政府成立初期仍沿用,民国十九年(公元1930年)三月公布了新的《诉愿法》,民国二十六年(公元1937年)复加修订。
官署名。辽朝置。南面官,名义上为管理汉人的军事机构,实际为南面官最高衙署,所有南面军民政事、刑狱诉讼无所不统。《辽史·萧孝忠传》:“国制,以契丹、汉分北、南枢密治之。”辽设司分治汉人,始于太祖时之汉儿