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名。南朝梁置。武帝天监七年(508)定为武职二十四班中的三班,普通六年(525) 罢。武官名。南朝梁置,为加官、散官性质的将军,秩第三班。
官名。北魏置。为皇帝左右的侍从首领,在皇帝外出或游猎时亦随同前往。充任此职者有士人。亦有宦者,多由中散迁任。见《魏书·苟颓传》、《阉宫传》。
“左光禄大夫”的省称。
官名。北宋英宗治平元年(1064)置,以他官兼任,皆选医术精深者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,定为太医局职事官,位在令、正之下,从七品。南宋改为正九品。官名。宋置,见“太医局”。
官名。明清负责皇宫、东宫、皇城、京城内外各门官的总称。均以宦官充任。吴元年(1367)设,皇门使,副使。洪武二年(1369)改门正、门副。后只设门正一员,下属管事无定员,掌晨昏启闭,关防出入。统由司礼
官类名。商与西周时代对诸侯的称谓。关于“外服”、“内服”的资料,最早有下述记载:《尚书·酒诰》:“越在外服:侯、甸、男、卫、邦伯;越在内服:百僚庶尹、惟亚、惟服、宗工,越百姓、里居(君)。”《大盂鼎》
① 就职治事,办理公务。《左传·襄公二十五年》:“崔子称疾不视事。“② 官名。又作“胝事”。战国魏等国置。主管某一职事的官长。《滨虹草堂藏古玺印》著录魏国官印:“右库眡(视)事”。
官署名。明永乐五年(1407)置,为北京苑马寺六监二十四苑之一,隶通州监。设圉长一人,从九品,下分各群,设群长,负责牧养马匹,以备军需。十八年革苑马寺,改隶太仆寺。
依照国民党政府于民国二十四年(公元1935年)十一月公布的《警察官任用条例》的规定,委任警察官须具有下列资格之一始能任用:一、经普通考试警察行政人员考试及格者;二、在国内或认可的国外警官学校毕业者;三
官名。大理寺次官。北齐始置,员一人,四品。隋朝沿置,正四品上; 炀帝大业三年(607)以后加一员,改从三品,寻废。唐高宗永徽六年(655)复置一员,中宗神龙元年(705)加一员,从四品上;高宗龙朔二年