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条课郡县法
晋与南朝考课郡县的法规。晋武帝时杜预制定五条课郡县法,其内容一为正身,二为勤民,三为抚孤,四为敦本,五为修人。南朝宋齐梁陈的考课沿袭晋制,惟作某些调整,增加若干经济方面的规定, 如强调农桑,增加市赋等,并且制定有专门的殿最条格。
晋与南朝考课郡县的法规。晋武帝时杜预制定五条课郡县法,其内容一为正身,二为勤民,三为抚孤,四为敦本,五为修人。南朝宋齐梁陈的考课沿袭晋制,惟作某些调整,增加若干经济方面的规定, 如强调农桑,增加市赋等,并且制定有专门的殿最条格。
官署名。三国魏元帝咸熙(264—265)中相国府僚属诸曹之一,长官为属。西晋初不置,杨骏太傅府又置,至司马伦为相国,增设掾为长官。官署名,三国魏元帝咸熙年间相国府诸曹之一,主马。其长官为属。晋时置时废
官名。周朝置。酒官之长。《礼记·月令》:“乃命大酋”。郑玄注: “酒熟曰酋。大酋者,酒官之长也。”官名。1、酒官之长。《礼记·月令》:“仲冬之月……乃命大酋,秫稻必齐。”注:“大酋者,酒官之长也。”2
官名。魏晋南北朝置,位在司徒右长史上。魏、晋、宋六品,梁十二班、陈四品,秩千石;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七年 (493)定为四品上,二十三年改从三品; 北齐从三品。参见“司徒右长史”。官名,三国魏置,左、右长
官名。三国吴置,为史官。与左国史同掌修国史。多以他官兼领。见《三国志·薛综传》。官名,三国吴置,与左国史共掌修国史。《三国志·吴书·薛综传》:“右国史华覈上疏曰:臣闻五帝三王皆立史官。”
官名。《周礼》春官大宗伯属官。一说为周朝置。掌祭祀之位及陈列牺牲礼器。《周礼·春官》:“肆师,下大夫四人,上士八人,中士十有六人,旅下士三十有二人,府六人,史十有二人,胥十有二人,徒百有二十人”,“掌
官名。元置。掌司天监教学行政事务。员额二人,从九品。
官名。北宋前期置,员一人,以朝官充任,总领三司都磨勘司之事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,随三司废。
官名。三国蜀置。《三国志·刘封传》裴松之注:“(刘)封子林为牙门将,(魏元帝)咸熙元年(264)内移河东。(孟)达子兴为议督军,是岁徙还扶风。”官名,三国蜀置,掌谋议。《三国志·蜀书·刘封传》:“于是
官署名。《辽史·百官志二》记辽有五冶,属北面冶官,设五冶太师以主之。其余未详。
国民党政府铨选制度中的一项规定。凡经考试院组织的高等考试、普通考试及格的人员,均分发至各机关任用,各机关必须接受,先学习一年,期满后实授官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