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尚
官名合称,指尚食、尚冠、尚帐、尚衣、尚席五官。《汉书·惠帝纪》:“宦官尚食比郎中。”注:“应劭曰:尚主也。旧有五尚,尚冠、尚帐、尚衣、尚席亦是。”如淳曰:主天子物曰尚,主文书曰尚书。又有尚符玺郎也。《汉仪注》省中有五尚,而内官妇人有诸尚也。”
秦有六尚,汉初仅置五尚,即尚食、尚冠、尚衣、尚席、尚帐,后省。见《汉仪注》。
官名合称,指尚食、尚冠、尚帐、尚衣、尚席五官。《汉书·惠帝纪》:“宦官尚食比郎中。”注:“应劭曰:尚主也。旧有五尚,尚冠、尚帐、尚衣、尚席亦是。”如淳曰:主天子物曰尚,主文书曰尚书。又有尚符玺郎也。《汉仪注》省中有五尚,而内官妇人有诸尚也。”
秦有六尚,汉初仅置五尚,即尚食、尚冠、尚衣、尚席、尚帐,后省。见《汉仪注》。
官名。辽朝置。太祖神册五年(920),以康默记为皇都夷离毕,主刑狱。
文书诰册。始见于周,为周王册封赏赐臣子宣读之文诰。《免簋铭》: “王受作册尹书,俾册命免。”《礼记·祭统》: “再拜稽首,受书以归。”亦作为官署文书之通称。《周礼·秋官 ·小司寇》: “读书则用法”。
官名。梁少府卿所属机构有纸官,为造纸的作坊。置令及丞为正副主官。
官署名。清朝广西之铸钱局。康熙六年(1667)置局。雍正九年(1731)改今名。设监铸官一人、布政使于所属官内任便选充。掌理本省鼓铸事宜。
即“护乌桓校尉”。官名,也简称乌丸校尉。护乌丸校尉即护乌桓校尉,在《汉书》、《后汉书》中称“乌桓”,在《三国志》中则称“乌丸”。《后汉书·顺帝纪》:“护乌桓校尉耿晔遣兵击鲜卑,破之。”《三国志·魏书·
官名。东晋置,十六国前秦沿置。掌益、宁、梁等州少数民族事务。领兵,有时兼任刺史。
铨选制度。清朝吏部任用官员之方法。指列于月选班秩者,尽先授官之例。凡京察列于一等之官员,京官七分之一,笔帖式八分之一,皆得尽先授职。
官名合称,即廷尉左监和廷尉右监。秦置廷尉监,汉分左、右,掌逮捕罪犯。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上》:“廷尉,秦官,掌刑辟,有正、左右监,秩皆千石。”
官署名。明朝于内廷中设,掌管文华殿中书舍人所缮写书籍、对联、扇柄等件,承旨发写,完日奏进。设掌房一员,以宦官为之。明代宦官衙门司礼监的附属机关。掌管文华殿中书所写书籍、对联、扇柄等件,承旨发写,完日进
宫廷祗应机构。明置,掌习念西方梵呗经咒。宫中英华殿所供西番佛象,都设近侍司其灯烛香火。凡做好事,则悬设幡榜。本厂内官,都戴番僧帽,穿红袍,黄领,黄护腰。主官有掌厂太监一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