习艺所
安置罪犯劳作的场所。清末置,专门安置轻罪人犯并强制其工作习艺。初属巡警部,后改属民政部管辖。自光绪二十九年(公元1903年)以来陆续开办,多由庙宇仓廒改设。无监狱的州县并有兴办习艺所以代替监狱者。
安置罪犯劳作的场所。清末置,专门安置轻罪人犯并强制其工作习艺。初属巡警部,后改属民政部管辖。自光绪二十九年(公元1903年)以来陆续开办,多由庙宇仓廒改设。无监狱的州县并有兴办习艺所以代替监狱者。
官署名。明洪武 (1368—1398) 中置,隶鸿胪寺。置署丞一人,正九品。建文 (1399—1402)中罢。成祖即位复置。掌教外国使臣来朝时仪礼之事。
官署名。明朝置,治所在云南大理府(今云南大理),掌该处食盐生产、税课、运销之政。设提举一人,从五品,同提举一人,从六品,副提举无定员,从七品,及各井盐课司、各盐仓大使、副使等职。
官署名。辽朝南面京官。总领上京路财政、赋税等事。与东京户部司、中京度支司、南京三司、西京计司合称五京计司。置盐铁使、副使、同知、判官等职。
官名。东宫侍从武官。北齐置,员二人,正五品,隶太子左、右卫坊。东宫武官名。北齐置,见“左右卫坊率”。
为北洋政府总统府军事处的属官。见“总统府军事处”。
官署名。明永乐五年(1407)置为上林苑监属署之一。置典署一人,正七品,署丞一人,正八品,录事一人,正九品。掌苑地内种植果树花木之事。洪熙(1425)中并入嘉蔬署,宣德十年(1435)复置。嘉靖(15
官名。北魏都洛阳时置,为河南郡次官,孝文帝太和二十三年(499)职员令定为六品下。亦称“河南尹丞”。
官名。即公车令。官署名。北齐设置,属卫尉寺。掌尚书所不理,有枉屈,经判奏闻。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置,北周沿置。冬官府司金司次官,佐司金中大夫掌金属矿藏的开发、冶炼及器物制作。北周武帝建德二年(573),省六府诸司中大夫,遂成为司金司长官,称司金下大夫。宣帝即位,复置六
官名。北魏置。统带羽林军士,负责宫廷侍卫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