郡守尊称,即 “明府君”汉朝三国皆然。《后汉书·张湛传》:“明府位尊德重,不宜自轻。” 李贤注:“郡守所居日府,府者尊高之称。”上下,朋友之间均可用。至唐朝,为县令俗称,明清为知县别称。1、汉朝对郡太
参见“十威将军”。
国民党政府任命人员考试中的一类。凡律师、会计师、农工矿业技师与技副、医师、药师、兽医、助产士、护士及其他依法规应领证书的人员,均应经考试定其资格此种人员参加的考试专门划为一类,称为专门职业与技术人员考
官名。明置,据《明会典》记载宏治三年(公元1490年)令山东布政使司劝农二参政兼理山东河道。
文书名。清朝上行文之一种。清制,中央各文职衙门及八旗、侍卫处等分班值日。各衙门有应行奏闻事件或升官补缺人员带领引见者,均于该衙门值班日办理。如此日无应办之事,亦当呈递折片奏明,俗称“无事片”。
官署名。元世祖至元七年(1270)二月,立司农司,下设四道巡行劝农司。同年十二月,改置大司农司,掌农桑、水利、学校、饥荒等务,十四年罢,分派劝农官及知水利者巡行郡邑,察举勤惰。以按察司监领劝农事。十八
官名。明洪武十四年 (1381),置。选国子监监生中才学优等聪明俊伟之士,命之博极群书讲明道德经济之学,以期大用。
皇帝赐予大臣的一种待遇,获此待遇者可在规定的时间参加朝会。《三国志·刘封传》裴松之注引《魏略》: “(申)仪至京师,诏转拜仪楼船将军,在礼请中。”皇帝赐给大臣的一种待遇,受此待遇者可在规定的时间参加朝
使职名。唐朝内诸司使之一,初以岐州刺史勾当,玄宗天宝七载(748)由给事中杨钊充任。其后间置,昭宗天祐元年(904)停。
官名。都水监次官,隋炀帝大业五年(609)以后,改都水少监置,从四品。参见“都水监”。官名。隋初都水监有丞二人,炀帝加置少监,旋又改少监为少令。贞观六年(公元632年)又改为少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