科举考试方式之一。宋乾德三年(公元965年) 诏“食禄之家, 有登第者,礼部具姓名以闻,令复试之。”此后别命儒臣于中复试,合格者乃赐予及第。开宝六年(公元973年)学士李昉知贡举,落第人诉李昉举士不公
1、指皇帝、王、诸侯。2、即公主。战国以前诸侯女称君主。《史记·六国年表·秦灵公八年》:“初以君主妻河(伯)。”注:“《索隐》:君主犹公主也。”
元世祖时以五事考课官吏,即户口增,田野辟、诉讼简、盗贼息、赋役平。凡五事全备者为上选,内三事成者为中选,五事俱不举者黜。
①西周置于王城及诸侯国都之官学,分大学和小学,以礼、乐、射、御、书、数六艺教其学生,大学以习礼、乐、射、御为主,小学以书、数为主。②泛指京师官学,如南北朝之国子学、太学、四门学。③“国子学”、“国子监
官场用语。宋朝尚书省、枢密院属官,持所议公事上都堂禀报宰执,然后施行,称过堂。
官名。三国蜀置。《三国志·来敏传》:“先主定益州,署敏典学校尉。”其职掌与典学从事相类。官名,三国蜀置,掌管州内学校。《三国志·蜀书·来敏传》:“先主定益州,署敏典学校尉,及立太子,以为家令。”
散阶称号。清朝乾隆三十二年 (1767)始定,为武职正一品之封赠。初,武职中属八旗者正、从一品封光禄大夫,属绿营者正、从一品封荣禄大夫。至此,始分正、从,并统一封赠。五十一年,改为建威将军。
参见“济州路转运司”。
枉法害人的官吏。《汉书·路温舒传》:“上奏畏却,则锻炼而周内(纳)之。”《后汉书·韦彪传》:“锻炼之吏,持心近薄。”注:“言深文之吏,入人之罪,犹工冶陶铸锻炼,使之成熟也。”
官署名。南朝梁、陈指非宗室者担任的持节都督之官府。其府属有长史、司马、中录事、中记室、中直兵参军,录事、记室、中兵参军,主簿、诸曹参军、行参军、长兼参军,参军督护,功曹督护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