MY字典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主簿

主簿

官名。汉朝中央及州郡官府均置,典领文书簿籍,经办事务。丞相或三公府称黄阁主簿,录省众事,职权甚重。三国魏末丞相府置,员四人。西晋初三公及位从公者加兵,始置主簿。东晋则诸公皆置,员二人。与祭酒、舍人主阁内事。南朝宋、齐、梁、陈沿之。其品位秩级随府官长地位高下而异。北朝同。诸将军、五校尉等军府、列卿寺监、光禄大夫等皆置,品位秩级随府长官而不等。州、郡、县亦置。虽非掾吏之首,然地位较高,县之主簿较州之主簿更甚。隋、唐、五代部分中央及地方机关皆置。中央御史台、秘书省、司天台、诸寺监、东宫詹事府及太子诸寺、地方县、关所置,多掌监印,检核文书簿籍,勾稽缺乏,故有“主簿为印曹”之说。王府置,掌覆省王教; 公主邑司有主簿,掌督封地租税及主财货出入。宋朝台省寺监沿置,职掌文书。辽、金、元三代为县府佐贰官,金正八品或正九品,元从八品或正九品。明制,詹事府、太仆寺、鸿胪寺、钦天监、苑马寺,及在外各县编户二十里以上者均可设置。属府、寺、监者典勾省文移之事,县主簿与县丞分掌巡捕、粮马之事。清制,于鸿胪寺、钦天监、太仆寺均设。鸿胪寺、钦天监所属为满、汉各一人,分别为从八品、正八品; 太仆寺所属仅满员一人,正七品。分管各寺、监之章奏文移及档案事务。其办事机构称为主簿厅。另,县佐贰官亦置,无定员,视地方事务之繁简,事繁之县多至数员,事简则不设。正九品。佐知县掌钱粮、户籍诸事。


官名。战国始置,掌文书簿籍。自汉代起,中央和地方各官署多置此官,负责文书簿籍,掌管印鉴等事。其后,历代多相沿。《文献通考》:“古者官府皆有主簿一官,上至三公及御史府,下至九寺五监,以至郡县多置之,所职者簿书。”汉代太尉、御史大夫都设主簿,省录众事。晋和南北朝三师三公和开府仪同之属也多设此官,唐宋沿其制。太常寺、光禄寺、卫尉寺的主簿为汉置;大理寺主簿为魏置;宗正寺、太仆寺、鸿胪寺、司农寺、太府寺为梁置。少府监、将作监、都水监的主簿为晋置,国子监的主簿为北齐置,军器监的主簿为唐置;凡此寺监主簿皆掌稽核簿书。明代只太仆寺、鸿胪寺、钦天监设主簿,太常寺、光禄寺、国子监都设典簿。清沿明制。汉代州县设主簿,州主簿录门下众事,省署文书,到唐废;县主簿掌诸簿目,历代多设,到清末废。县主簿也简称簿。见《文献通考·职官七·主簿》、《文献通考·职官十七·县丞》、《通典·职官十四·总论州佐》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编修条例司

    即“编修中书条例司”。

  • 大都留守司

    官署名。元世祖至元十九年(1282)四月置,兼管少府监与大都路总管府。二十一年,别置大都路都总管府治民事,本司专掌守卫宫阙都城、调度本路供亿诸务,仍领少府监,兼理营建修缮内府官邸、都中宫庙,尚方车服、

  • 内朝

    ①周朝时天子、诸侯有三朝,外朝一,内朝二。设于路门以外的内朝亦称治朝、正朝,是正式处理政务的场所,设于路门以内的亦称燕朝,是休息及与宗人商议私事的地方。一说设于路门之外的为中朝,路门之内的为内朝。见《

  • 某兵马都监

    武官名。见“诸都部署司”。

  • 掌薪中士、下士

    官名。《周礼》地官之属有委人中士二人,下士四人,掌征收野地园圃山泽的赋贡,收取薪柴、干草、果实以及所蓄积的干菜、瓜等物。北周依《周礼》置掌薪中士,正二命;掌薪下士,正一命。属地官府虞部下大夫。

  • 汉代民间,百家为里,里的长官称里魁,里下有“什”,什掌十家,其官也称“什”,什下为“伍”,其官也称“伍”,“伍”掌五家。五家互相监察,五家有何善、恶之事,“伍”便去向监官汇报。见《后汉书·百官志五·里

  • 奋节将军

    官名。十六国前凉置。《晋书·张轨传》:“(张天锡)遣从事中郎韩博、奋节将军康妙奉表,并送盟文。”

  • 阿尔巴布伯克

    官名。清朝新疆回部官员之一。掌理差役之事。喀什噶尔、叶尔羌各设六品伯克一人,乌什、库东等地设七品伯克四人。

  • 北面部族官

    辽朝北面官类名。为专门管理各部族的官衙。除五院、六院、乙室、奚四大部族设有王府,其他小部族则各设有节度使司、详稳司,前者总领本部事,后者统领军马。

  • 西北路总领司

    官署名。辽朝北面官,不常置,总领西北路军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