丹阳诏狱正
官名。南朝梁置,属丹杨尹。虞荔曾任此职。见《陈书·虞荔传》。
官名。南朝梁置,属丹杨尹。虞荔曾任此职。见《陈书·虞荔传》。
官署名。简称侍卫步军司或步司。北宋初由侍卫亲军马步军都指挥使司分置,与殿前都指挥使司、侍卫亲军马军都指挥使司合称三衙,分掌全国禁军,兼总厢兵,统兵官为侍卫亲军步军都指挥使、侍卫亲军步军副都指挥使和侍卫
官署名。民国三年(公元1914年)北洋政府公布《诉愿条例》,后来改称《诉愿法》;国民党政府成立初期仍沿用,民国十九年(公元1930年)三月公布了新的《诉愿法》,民国二十六年(公元1937年)复加修订。
监狱名。东汉末因党锢之事而设,属黄门署。《后汉书·范滂传》记“滂坐系黄门北寺狱。”同书《向栩传》记“中常侍张让谗栩,收送黄门北寺狱杀之。”
官名合称,即盐官和铁官,汉置,掌经营盐铁事。《史记·平准书》:“孔僅为大农丞,领盐铁事。”“郡不出铁者置小铁官,(铸旧铁)。”“桑弘羊为治粟都尉,领大农,尽代(孔)僅管天下盐铁……县置均输盐铁官。”
官名。西晋置,安北将军资深者得为此职,职掌同安北将军。二品,禄赐与特进同。十六国汉刘聪时,赵固曾任之,统兵攻晋。历代皆不常置。南朝宋二品,梁、陈皆较安北将军进一阶。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七年 (493)定为
官名。即“录勋清吏司员外郎”。
北魏对归附其政权者的最高待遇。主动降附或立有功勋者,初来时一般享受这种待遇,包括房屋,生活资料等。以后再酌情安排官职。见《魏书·房法寿传》。
官名。唐德宗贞元十六年(800) 始置,掌安邑、解县两盐池事务,有推官一人、巡官六人、院官各一人及胥吏若干; 贞元二十一年废,宪宗元和三年(808) 复置。官名。唐置,见“榷盐使”。
西周晚期所称南方诸侯的伯长。《驹父盨铭》: “南仲邦父命驹父即南诸侯率高父,见南淮夷。”
上林中十池监,即上林十池监,详“上林十池监”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