临时稽勋局局长
官名。为临时稽勋局的长官,见“临时稽勋局”。
官名。为临时稽勋局的长官,见“临时稽勋局”。
官名。见“上京盐铁司”。
官名。唐太宗贞观十一年(637)置为正七品上武散官。宋朝沿置,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罢。武散官名。唐宋置,秩均为正七品上。
官名。简称“黄沙御史”。西晋武帝置。主管诏狱案件之审理及复核廷尉所处理的案件。《晋书·职官》: “泰始四年(268),又置黄沙狱治书侍御史一人,秩与中丞同,掌诏狱及廷尉不当者皆治之。后并河南,遂省黄沙
科举制科之一。五代后周世宗时始设,属于儒学类科目。宋太祖时沿置,不论前资、现任职官或是黄衣草泽之士,均许应诏对策。
官署名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属地政署。以地价申报方法先整理后方城市土地,然后依照整理结果,征收地价税及土地增值税。设处长为主官,下设科长、科员,分理处务。
参见“师爷”。
官名。明朝鸿胪寺置,一人,从五品。详见“鸿胪寺左少卿”条。
官名。辽北面官。掌六院部族军民之政。会同元年(938)改称南院大王。
官署名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 为军事委员会的所属机构, 即“兵站总监部”,见该条。
官名。金大定二十九年(公元1189年),世宗才人、宝林位各设典卫司,属宣徽院。主官为令,下设丞、直长。泰和五年(公元1205年)以崇妃薨罢。兴定元年(公元1217年)复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