汉代少府所属有采珠玉金银之官,见《汉书·贡禹传》。
官名。辽朝南面官,又称“东京户部使司判官”。户部使司官员,协助户部使处理日常事务。
参见“判录司”。
官名。唐德宗兴元元年 (784) 置,一员,从二品,以授节帅罢任者,无职事。
官名。明置,据《明会典》记载,济宁兵备一人,专管河盐,临清兵备一人,带管分巡、马政、河道。
官名。商朝置。掌丘陵地带的管理。盖与牧事有关。
官名。西周置。职掌不详。见《小夫卣铭》。
同“锡”。君王对臣子赏锡,赐予。《小臣邑斝铭》: “王易小臣邑贝十朋。”
官名。北宋太宗太平兴国三年(978)置,分东、西二使,属西班诸司使。多不领本职,仅为武臣迁转之阶。真宗咸平元年(998)定为同七品,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改从七品。徽宗政和二年(1112)
官名。南朝陈置。《陈书·文学传》:“吏部尚书袁枢荐之于世祖,超授 (陆玠) 衡阳王文学,直天保殿学士。”为文学侍从官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