东京统军司
即“东京都统军使司”。
即“东京都统军使司”。
官名。即黄藏令。
官名。唐德宗贞元二年(786)置为右金吾卫长官,一员,从二品,位大将军上,掌宫中、京城巡警,烽候、道路、水草之宜; 凡翊府之翊卫及外府佽飞番上,皆属之。宋朝置为环卫官,无定员,无职掌,多命宗室为之,亦
市政府的属局之一。国民党政府规定,若市因实际需要,得增设土地局,将财政局办理土地行政事项归该局主管,主官为局长。
官名。西汉置,属少府,为均官长副职。官名,汉置,为均官长之副,佐均官长输入干草或征收山陵税等。参看“均官”、“均官长”条。
官署名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属地政署,办理地权行政事宜。以处长为主官,下设科长、科员,分理处务。
官名。宋初太常寺少卿为寄禄官,置同判太常寺为太常寺的副长官。元丰改制始以太常寺少卿为太常寺的副长官。
官名。北宋徽宗政和六年(1116)置,为正五品武阶官。位在正侍大夫下、履正大夫上。
见“印经提举司”。
1、官署名,即监狱。2、狱吏的省称。《汉书·张耳陈余传》:“(贯)高对狱曰:独吾属为之?王不知也。”参看“狱吏”条。
官名。东汉置。属太史令。《续汉书·百官二》李贤注引《汉官》: “太史待诏三十七人,其六人治历,三人龟卜,三人庐宅,四人日时,三人《易》筮,二人典禳,九人籍氏、许氏、典昌氏,各三人,嘉法、请雨、解事各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