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驷院兼管事务大臣
官名。清朝内务府上驷院之主管官。掌综理上驷院各项事务。康熙十六年(1677)设。由皇帝特简大臣兼管。无定员。
官名。清朝内务府上驷院之主管官。掌综理上驷院各项事务。康熙十六年(1677)设。由皇帝特简大臣兼管。无定员。
惩处官吏的刑罚。① 谓鞭刑。《尚书·虞书·舜典》: “鞭作官刑。”孔安国传: “以鞭为治官事之刑。”②对官吏黜陟废置等惩处之法的泛称。《周礼·天官·大宰》: “七曰官刑,以纠邦治。”《史记·五帝本纪》
官名。同“太史”。掌典法礼籍兼司星历。《周礼·春官》有大史,“下大夫二人,上士四人”。官名。掌管祭祀、历数、法典等。商周两朝都设此官,职权任务大体相同。《周礼·春官、大史》:“大史掌建邦之六典,以逆邦
参见“左右备身五职”。
官名。① 唐朝始置,为尚书省礼部头司礼部司长官。高祖武德三年 (620) 改仪曹郎设。额一员,从五品上。掌司事。因其地望清贵,又掌尚书省文翰之事,故多以有文名者居之,号为“南宫舍人”,短期内即可擢迁知
元明以来地方之职役。清朝由州县派官充任。每甲辖数十百家,往往为一乡。乡中设乡约约束,有里长司劝化之事,而统归总甲管理,又,山西、陕西等处边外蒙古地方种地民人内亦设此官,位在十家长之上。每堡设牌头四名,
唐府兵十六卫中的两卫。隋初有左右领军府,炀帝改为左右屯卫,唐因之,武德五年(公元622年)复领军之名为左右领军卫。龙朔二年(公元662年)改左右领军卫为左右戎卫,咸亨元年(公元670年)复旧。光宅元年
官署名。清朝置,掌贮藏图书典籍,属礼部。由礼部堂官委任所属司员管理库事,无定员。每届顺天府乡试、会试之期,将钦颁书籍送考官检阅,事毕取回库存。宣统三年(1911)改隶典礼院。
官名。见“奉常寺”。
仪仗名。汉朝御史、校尉、郡守、都尉、县令等官的执事手持之红色木棍,也称这些手持红色木棍的执事为木吾。长官升堂时他们站立两旁,长官外出时他们走在长官车、轿前后或两旁,其职事是备随时差遣或防卫。见晋崔豹《
指用谷物买官、拜爵、赎罪的一种制度。亦称纳粟、输粟。秦始皇时已有纳粟千石拜爵一级之制。入汉因之。文帝时规定,入六百石爵上造,四千石为五大夫,万二千石为大庶长。武帝时广开鬻官之路,桑弘羊请得入粟补官,或