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林苑监右监正
官名。明朝上林苑监长官,设一人,正五品。详见“上林苑监左监正”条。
官名。明朝上林苑监长官,设一人,正五品。详见“上林苑监左监正”条。
官署名。清朝后期在行盐省份所设之机构。派委大员经理,以督率销售食盐事。官署名。清朝后期,在有定额盐数的省设立督销局,掌管食盐的运输和销售。辛亥革命后,改设榷运使,职掌与前同。
官名,宋金元明皆置。提举为掌管专门事务的官员,同提举为提举之副,位在提举之下,与提举共掌其事,多为该官署的副贰长官。如宋朝编修敕令所,其长官为提举,以右丞相兼任,副长官为同提举,以参知政事兼任,掌集诏
官名。即“押牙”。官名。唐置,掌领仪仗侍卫。《旧唐书·惠文太子传》:“金吾,天子押衙。”
官名。见“司仓”。官名。金置,属詹事院。秩从八品,掌仓廪出纳薪炭等事。佐官有司仓副,从九品。
官名。宋徽宗政和二年(1112)重定武臣阶官名,改左班殿直置,正九品,属小使臣。武阶官名。宋政和中改左班殿直为成忠郎,秩正九品。
官名。清朝光绪十一年(1885)设。正二品。初由出使德、法、英等国大臣兼。二十八年始专设出使比国(比利时)大臣。辖二等参赞、二等通译、一等书记、二等书记各一人。
官名。战国置。掌持旌节出使。《韩非子·八经》: “遣使约其行介,县令约其辟吏,郎中约其左右。”
官名。尚书省别兵曹长官通称。三国魏始置,秩四百石,六品。西晋沿置。东晋省。官名,三国魏始置,为别兵曹长官的通称,秩四百石,六品。其后,西晋、南朝等沿置。参看《宋书·百官志》、《通典·职官》。
官名。清朝刑部所属奉天清吏司副长官。简称奉天司员外郎。乾隆六年 (1741) 设。满、汉各一人,从五品。佐员中掌司事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,刑部改为法部,遂裁。
宋朝吏部尚书右选、侍郎右选通称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置,掌武臣选调之事。金代文散官之称。即右职,见“文资官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