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京城皇使
即“上京皇城使”。
即“上京皇城使”。
官名,汉置,为郡太守属官,掌起草和缮写文书。《汉书·朱博传》:“下书佐入,博口占檄文曰:府告姑幕令丞:言贼发不得,有书。”《后汉书·百官志五》:“下及诸曹各有书佐。”
官名。隋、唐内侍省内府局次官,皆置二员,正九品下。
见“龙飞榜”。
官名。金哀宗正大元年 (1224) 置为太后两宫官属,员二人,正六品。
即太子左、右卫率府所统翊府及其卫士。详见“翊卫”。
官名,即廷尉监。掌刑狱审判。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上·廷尉》:“廷尉,秦官,掌刑辟,有正、左右监。秩皆千石,景帝中六年更名大理。”参看“大理”条。
官署名。宋朝初年,差京朝官掌河北市籴粮草。其后,以转运使兼领。后置河北籴便司专领其事,设提举或勾当官一员掌之。哲宗绍圣三年(1096),复令转运司兼领。元符三年(1100),复置。徽宗大观元年(110
政区名。西周和春秋时期设置,王畿内与国相对的地区,指郊外的遂和都鄙等。
官名。西魏、北周春官府典祀中大夫司郊上士属官,正一命。
官署名。清朝湖北之铸钱局。顺治七年(1650)置局,雍正七年(1724)改今名。设监铸官一人,以武昌府同知充任。掌理本省鼓铸事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