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署名。清光绪三十三年(公元1907年)奏准仿从前刑部律例馆的体制设立,属大理院。专掌复判外省死刑案件。设总核与分核掌理其事。均由大理院各庭熟悉案例的推事中选派。
官署名。参见“掌关防处”。
官名。即太庙令。
官名。辽北面官。掌五院部边防军。
清代文选清吏司的内部机构。光绪三十一年(公元1905年)设,掌核议京外各项异常、寻常保案及奉旨允准各案。设经承以办理事务。
官署名。明建文二年(1400)置。参见“左院”。
武官名。战国秦置。辖两个五百主,兵千人。《商君书·境内》: “二五百主,将之主,短兵百。”
官名。春秋时楚国置。掌乐大夫。《左传·定公五年》:“(楚昭王)将嫁季芈”,“以妻钟建,以为乐尹。”杜预注:“司乐大夫。”官名。春秋时楚国设置,掌乐与舞。《左传·定公六年》: “以妻钟建,以为乐尹。”此
官名。属太乐,掌音律。《晋书· 律历志上》: 晋武帝泰始十年 (274) ,“中书监荀勖、中书令张华出御府铜竹律二十五具,部太乐郎刘秀等校试”。
官署名。民国初,中央设水利局,各地方设分局,掌管水利、沿岸垦辟及河道疏浚等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