芦门河
亦名蕃人河、老鹳河。在今江苏南京市东北。宋《景定建康志》卷19“芦门河”条引石迈《古迹编》云:“芦门河在芦门漾之侧,建炎间始开,以通真州,亦名蕃人河,合黄天荡南,王谏议芦场内是其处。按此河以蕃名,而不述其所以名意,汪内翰所谓敌开两河,则此河与新河皆敌所开者,否则无以因以蕃名也。”
亦名蕃人河、老鹳河。在今江苏南京市东北。宋《景定建康志》卷19“芦门河”条引石迈《古迹编》云:“芦门河在芦门漾之侧,建炎间始开,以通真州,亦名蕃人河,合黄天荡南,王谏议芦场内是其处。按此河以蕃名,而不述其所以名意,汪内翰所谓敌开两河,则此河与新河皆敌所开者,否则无以因以蕃名也。”
即今河南息县西北三十四里土桥。清尹耕云《豫军纪略》卷4:咸丰十一年(1861)十月,“夥目霍光玉、岳得洋等股复在息境土扶桥等处啸聚”。
亦名梁大县。南朝梁普通六年 (525) 置,为大谷郡治。治所即今四川巴中市。北周大象二年(580) 改为化成县。古县名。南朝梁普通六年(525年)置,治今四川省巴中县,为归化郡治。北周大象二年(580
秦置,属九江郡。治所在今江西泰和县西北三里。《元和志》卷28:庐陵县“因庐水为名”。西汉属豫章郡。东汉兴平元年(194)改名高昌县。南朝梁废入石阳县。隋开皇十年(590)复改石阳县为庐陵县,为吉州治。
南齐置,属蔡阳郡。治所在今湖北枣阳市西四十里翟家古城。梁与西蔡阳县合并为蔡阳县。古县名。南朝齐置,治今湖北省枣阳市西南。与西蔡阳县同为蔡阳郡治。后与西蔡阳县合并为蔡阳县。
又作泰来溪。即今黑龙江省泰来县。民国 《黑龙江志稿》 卷2: 泰来县 “地当呼尔达河西,土名泰来气屯”。
在今新疆吐鲁番市东北一百余里。“柏孜克里克”,维吾尔语意为雕刻图案装饰的房屋。创建于南北朝末期,迄于元代。现存八十三窟。其特点为有些窟采取了开凿石崖与土坯砌建并用的建筑形式。以横顶直洞为主,亦有中柱式
明崇祯八年(1635)设,即今广东曲江县西白土。明崇祯八年(1635年)置,即今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西白土。
元至元二十一年(1284)改邛部川安抚司置,属建昌路。治所在今四川越西县北新民镇古城。明洪武十五年(1382)属建昌府。永乐元年(1403)改为邛部长官司。大理置,治今四川省越西县东北。属建昌府。元属
唐天宝元年 (742) 改峰州置,治所在嘉宁县 (今越南永富省白鹤县南凤州)。辖境相当今越南永富省及河宣省南部地。乾元元年 (758) 复为峰州。
隋开皇三年 (583) 置,属鄜州。治所即今陕西富县。《元和志》 卷3洛交县: “洛水之交,故曰洛交。” 大业三年 (607) 为鄜城郡治。不久改为上郡治。唐复为鄜州治。元省入鄜州。古县名。隋开皇十六